1、系重大事情的决议要由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,会议人员组成不少于五人。
2、联席会由系主任或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,议题由系主任和支部书记在会前商定。
3、重要事情的决策必须遵循集体领导体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4、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:
(1)学院的相关政策和决定在本系的贯彻落实;
(2)本系的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、招生及行政管理的计划和措施;
(3)教师的聘任和教师的进修决定;
(4)配合学院进行教师的考核、职称晋级评定;
(5)人事安排、招生工作、经费使用、奖惩方案的制定;
(6)思想政治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策划落实;
(7)其他有必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