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西安音乐学院章程》第三十二条和三十四条的规定,强化岗位责任制,规范管理行为,特制定岗位职责如下:
一、协助系主任分管日常教学科研、对外交流和艺术实践工作;
二、配合系主任和党总支书记,积极参加党政联席会议,支持本系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。贯彻执行院党委、行政分派的各项任务和决定。定期向管弦系党政联席会和本系教职员工报告工作;
三、配合系主任,做好本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;联系乐团工作。
四、配合系主任,做好本系学科建设和职称初审工作;
五、配合做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,培养、选拔业务骨干,协助院系遴选、推荐公派出国留学人员。做好对外交流工作。
六、配合系主任,抓好本系本科生、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。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工作;
七、配合系主任,做好本科、研究生招生和毕业生宣讲或开题、答辩工作;
八、配合系党总支书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。